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欢迎来到搜狸网!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搜狸网 立即发布信息

挂名监事强制变更登记的4大要素

信息来源:
会员
认证:
手机认证
发布时间:
2022-11-22 09:01:47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18928777965
地址:
广东省 广州市 海珠区 石榴岗路18号汇谷创意园D2栋102-1
发布者IP:
113.66.37.*

详情描述

从《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可以看出,公司监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过半数即可),且监事应当由股东或员工代表组成,因此,对于规模较小公司,只有一个监事的,监事身份则应当要求具有股东身份或员工身份。这也是《公司法》要求监事“监督公司”之义的立法法益之根本。倘若监事既非员工、又非员工,则很难在公司实行“监督”之行为。因此,如果监事存在以下情形,无法与公司有“实际关联”的,则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变更登记,涤除“监事”身份:1、监事任期届满后辞职的,与公司无实际联系的。2、监事既非股东,又非公司员工,不实际履行监事职责的。3、监事终止委托关系,拒绝继续担任监事职责的。4、监事自身无法提起股东会,或其他救济途径无法变更监事身份的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搜狸网看到的,谢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搜狸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