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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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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19 16:51:08
联系人:
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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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广州市 白云区 嘉禾望奥邦置地广场3楼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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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36.224.*

详情描述

所谓的税务筹划看似技术含量高,其实做法简单、粗暴。一般利用某些地方或园区的税务优惠政策,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搞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个什么概念呢?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相对应。查账征收,是以账本作为依据计算税款的方式。它要求纳税人得有本账,并且要符合财政、税务部门要求的会计准则。既然有了账本,纳税人每次在规定的期限里,就要根据财务报表,用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然后计算出对应的税种、税目、应纳税款。 而核定征收,就是税务机关觉得小微企业会计账簿不健全,没有能力做账,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所以索性就根据行业、纳税单位规模等因素,直接估算出收入额度和税款,替纳税人定期申报,并且要求纳税人按“核定”出的税款按期缴纳。 举个例子,上海是税务筹划的重镇,也是全国“工作室”“管理中心”最多的地方。上海某些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等,综合税负率一般为3%左右。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原则上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共七档,最高税率45%。如果一个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即采用45%的最高税率。但如果这个人在税收优惠地,比如说上海、江西等园区,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改变与原工作单位的合作关系,将部分收入以服务费、咨询费名义打入个人独资企业,即可享受3%(甚至更低)的核定征收率,两者的纳税差额之大,令人咋舌。 核定征收是鉴于小微企业会计账簿不健全,但也要纳税的现实,因而出台的一种“惩罚性举措”,但现在被玩坏了,成了故意为之的避税措施。这显然不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这也是为什么上海、江西、江苏等省市的税收优惠地都大范围地将原来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调整成了查账征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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