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欢迎来到搜狸网!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搜狸网 立即发布信息

我国法律关于商标异议的规定

信息来源:
会员
认证:
手机认证
发布时间:
2022-10-13 09:27:11
联系人:
李可欣
电话:
13166668351
QQ号:
点击QQ联系
地址:
辽宁省 沈阳市 铁西区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中路1号335
发布者IP:
113.224.104.*

详情描述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的异议裁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局在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即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计算。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搜狸网看到的,谢谢!

联系人:李可欣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搜狸网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