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及时变更,跟注册主体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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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3 16: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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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描述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我们在使用商标标识时,无论是文字商标还是图形商标,都要确保其和当时核准时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可自行改变商标的内容和字体。
同时,如果商标的归属权、名义或地址等注册信息变了,应及时办理商标变更,否则可能为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比如:公司地址改变后商标被提异议,商标局会向公司邮寄答辩通知,因为公司没有变更地址而无法收到通知,最终导致商标被撤销,这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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